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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电梯安全有望远程监测,安全预警大势所趋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运行数据监测和输出装置,可以通过网络实时传输运行数据。代表认为,实时的监测数据应该不能只传输给物业或监管部门,业主也应有权查询电梯维保信息。

  新装的乘客电梯有必要安装运行数据监测等装置吗?老旧电梯多久维保一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停用还是维修?上海在用电梯17万多台,其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已达15500台,超过10年的电梯也有3.7万余台。昨天,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尽管每人发言时间只有3分钟,但16名听证代表还是尽可能地畅所欲言,从各自行业角度给草案立法贡献金点子。

  ■远程监测系统

  一台300元 无技术门槛

  【草案条文】 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运行数据监测和输出装置,可以通过网络实时传输运行数据。

  鼓励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是一种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的新技术。该系统能24小时不间断地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实时采集运行的数据信息,并通过互联网或局域网等方式实现电梯运行数据与监测中心实时传送。电梯运行出现异常或故障时,相关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接到信息,确保及时排除故障。同时,系统还可以对异常故障、应急救援、运行状况等数据进行存储、统计、分析。目前,部分新出厂电梯已具备了该功能,部分维护保养单位也在运用该系统。

  在听证会中,代表基本都支持应该加装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但是就安装系统的费用,监测系统到底能派什么用场等方面,还是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在我们的电梯虽然有保养,但是形同虚设,日常保养不到位,造成电梯故障不断、寿命缩短、维修经费增加。”市民代表孙谋当场拿出了两件电梯的“刹车”部件,这都是从他所住小区的电梯上拆下来的,一个磨损得很厉害,还有一个相对完整。“这说明我们的电梯一直都是‘偏着’的,但我们都不知道。”因此,他建议,远程监测系统要对日常保养的情况进行监测。

  该系统日常运作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老旧电梯加装该系统也会有一定的成本。究竟多少成本?也是听证会代表和旁听观众关心的问题。“一台设备300元。”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支锡凤当场回应了费用的问题,“技术上没问题。我们正在做标准制定工作。”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李炜也表示,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较成熟,安装成本也不高。

  不过有代表认为,实时的监测数据应该不能只传输给物业或监管部门,业主也应有权查询电梯维保信息。

  ■“老龄电梯”维保

  根据监测结果定维保频次

  【草案条文】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按照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应当每5年在定期检验时,比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

  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电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居民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与之前听证代表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安装远程监控系统不同,对于老龄电梯的检验,代表们意见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尤其是“老龄电梯”维保的问题。第一位发言的市民代表郑国钜就抛出了不同观点:“原来规定是两个星期保养一次,现在规定是一个星期保养一次,我不支持。因为这样只有费用增加,以前两周一次都做不到,现在如果规定一周一次能做到吗?实际效果如何?我非常质疑。”

  孟宪政代表也认为每周保养一次不可取,孙谋代表更是认为一周维保一次还是两周维保一次,根本不需要做硬性规定。什么时候维保应根据远程监测的情况来决定。

  对此,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郭海杨表示,电梯运行时间长,不等于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就大,使用年限不是评判电梯使用情况的依据,维护保养到位的电梯,即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也可以正常使用。

  此外,代表们还就如何评判“老龄电梯”展开讨论。“一梯两户和两梯十户的使用频率不同,老旧程度也肯定不同,建议增加对电梯使用次数的统计。”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玉华说。

  支锡凤认为,电梯使用年份和评估都应该考虑。“建议参照远程监测系统反馈情况,适时调整维保频次,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

  ■“问题电梯”修理

  费用怎么分摊存较大分歧

  【草案条文】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住宅小区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评估认为需要修理、改造或者更新,业主、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组织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所需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比例承担。

  从目前住宅小区电梯相关费用承担方式来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金主要来自物业管理费。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其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则由业主另行筹集。

  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小区业主就是否出资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导致电梯故障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小区电梯“带病运行”,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

  几乎所有的听证代表都认为,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问题电梯”应当暂停使用,甚至查封,电梯所有权人应按照要求及时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但涉及到具体维修改造的费用分担,代表之间还是存在较大的分歧。

  郑国钜代表认为,如果维修筹资不成,可以动用60%的维修资金,物业垫资40%,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上海交大电梯检测中心朱昌明教授建议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承担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对于有严重隐患的电梯,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强制关停,然后再谈出资问题。”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晓松则认为,停归停,如果业主实在对出资达不成一致,政府有关部门例如街道办事处应当介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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